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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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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自应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你在超市干了近半年,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另外你还可以要求用工方为你缴齐应为你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
“仲裁办的人员告诉我,不一定能立的了案,有可能会强行中止。”不知道这句话是哪位仁兄对你讲的,要是能录下来曝个光就好了。
如果对劳动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的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再者如果劳动局有处理结果了,用工方仍然对你不理不睬,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不要怕麻烦,法律在那里摆着就是让我们用的,或许走法律程序会多花不少时间不少精力,但如果不用的话,用工方就可以一直这样蛮横无理下去,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
还有,我不知道你要求用工方给你赔偿多少,不知道你有没有把加班工资算上。具体算法如下:月工资除以(21.75*8)=你每小时的工资,然后如果是周末的话就再乘以2倍,如果是平时就乘以1.5,法定假日乘以3。
善意提醒:至于你对好又多的管理人员不满,别拿到网上来讲,这样有指向地去讲,个人觉得没什么意思,而且也显得你有点小家子气,再者了如果你说的严重了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或者侵犯他人隐私的。
总之,祝你维权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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