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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年12月1号进入此超市工作,在职期间一直服从超市的工作安排,认真工作,从未给超市带来任何损失。
4月份该超市的店长开始私人向我借车,第一次以为只是偶尔、一次两次的,觉得做人不能太小气,就借了。谁知道随后而来的是无休止的蛮横借车,仗着自己店长的权利,任意强行使用员工的私人物品,且连句谢谢都没有,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好像我只是个车钥匙保管员一样。
中间曾几次婉转的好言拒绝过,但都跟没听到一样。30多天后,本人实在不堪忍受连续每天借车的困扰,再次要求便直接断然拒绝了。
三日后,该店长便假公肆意报复,在本人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强行下调本人岗位,实在不堪如此小人、恶心的报复,11年6月2号提出离职。
在职期间,超市一直没有为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此点我要求超市给我应得的赔偿,于6月初,请求于劳动稽查大队。
劳动稽查大队出面调解,两次都未果。对方态度蛮横强硬,给予的都是“我们是招商引资的企业,不需要签订什么合同”、“我们是招商引资过来的,你去走法律路线,没有关系”的回答。
提交了资料到仲裁委员会要求立案,仲裁办多次电话联系,除第一次电话拨通过以外,而后超市所有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法人电话、超市店长电话,都是处在关机或无法接通的状态,丝毫不以政府部门为然。仲裁办的人员告诉我,不一定能立的了案,有可能会强行中止。
至今天,此事仍无实质性的进展。 试问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就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吗?枞阳公民还如何保护自己受损的合法权益?好又多超市何以如何蛮横无理???
在此希望能得到广大网民的指点,现在的我应该怎么做。望政府可以维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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