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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16: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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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海特燃气公司合同相关问题的回复
针对网友反映海特燃气公司供气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问题,我们枞阳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到该公司突击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供气合同文本是否存在霸王条款问题
我们随机抽查了该公司与用户订立的供气合同,所有合同文本均是2016年7月经我局审查备案通过的格式合同备案文本,编号为:(2016)2—3—市—01。此合同文本是我局与县法院、县法制办、县枞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审查后报铜陵市工商局备案的,合同文本内容无霸王条款。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用户迟交费用收取违约金问题
该公司与用户订立的供气合同文本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用气方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同时供气方发出书面告知,用气方仍拒不缴费,十日后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
以往,海特燃气公司对欠费的用户,均通过短信等方式催缴。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18日期间,该公司由于所属用户量增多,系统扩容升级,影响系统欠费短信发送,致使约240户用户未收到欠费短信提醒,导致收取违约金。针对这种情况,该公司与用户逐个协商,采取退回收取的违约金、用收取的违约金抵交用气费等方法于2017年12月全部处理完毕。期间,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均参与海特公司欠费支付违约金的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公司合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该公司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坚决依法查处。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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