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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16: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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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只是很普通的贷款纠纷,但通篇没有看到本案的主体、当事人、被执行人金社化工厂的出现以及履行法律赋予它的权利,看到貌似农商银行的官方回复,暂且不论是否如实,个人有如下疑问:
1、 国有资产的定义是确定,在未过户未变更性质之前都属于国有资产。即使是抵债资产就不是国有资产?就可以随意根据你们对外没有任何效力的内部决议就可以让其随意处置?
2、 从判决到强制执行,对房产进行评估以及对评估价、资产抵债等等行为,每个阶段需不需要告知金社化工厂,有没有要求对方提异议,有没有进行公告?法院多次执行未果是什么原因?通过什么方式执行的?是流拍还是其他不可得知的原因?能说清楚吗。
3、 法院将化工厂所有房地产交给你们农商行就裁定执行终结?哪个法律赋予他们这么大的权利,要是有其他债务人呢还能变卖什么?即使没有,那企业的员工怎么安置,员工的工资应该是优先于你们的款项吧?就这样让你们随意处置?一个乡镇企业就这样不需要申请破产或其他程序,就直接让它灭失了?
4、 你们提及危房多次,请问什么叫危房?就凭你们说说?危房应该是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监测评定出来的,钢筋混凝土建筑评定成危房估计全枞阳县也没几个,即使是危房又怎么了,你们立马可以去卖吗?倒塌砸伤他人,你又不是所有权人,顶多是个债权人,也和你们没有关系啊,危房卖给其他人就不是危房了吗?危房就不能加固了吗?
5、 请问《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什么时候颁布的?哪个单位颁布的?公示了吗?对公众有约束力吗?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我看只是你们银行的内部文件吧,以及你们提及的研讨会、董事会、决议了、制度了,你们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再怎么合法,对公众是没有约束力的,也掩盖不了执行程序上不合法。
6、 你们的制度就规定变卖方式通过员工对外告知下?不需要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就给15天的期限(3月16日-30日),如果是这样,我只能对你们的制度啧啧了。
7、 为什么评估价是17.23万元?实际出卖价是14.6万元?这个价格是你们随意定的?怎么让人不怀疑涉嫌变卖国有资产嫌疑,另外你们的债权是多少?有溢出吗?麻烦一并告知。
现在这个社会有网络真是强大,可以让人知悉一些不公的不能曝光的事情,那就让我们把这些东西送到太阳下面把,强烈响应中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理念,见光死的让其尽快灭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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