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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7: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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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的发帖,回复如下:1,我所接报警人何胜友报警后就及时予以受案调查,此项可由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及受案回执予以证明,本帖中声称我所没有立案不符合事实;2,针对贴中反映,何玉海身体损伤程度系其亲外甥陶某某殴打所致,要求我所及时处理陶某某,我所根据何玉海本人提供的现场证人及陶某某的陈述和申辩,无法认定何玉海的伤情系亲外甥陶某某殴打所致。此项可由我所目前调查嫌疑人陶某某的陈述和申辩,何玉海本人向警方提供的陆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予以证实。故贴中反映何玉海的伤情系由其亲外甥陶某某殴打所致目前无法予以认定;3,当晚何玉海向妹妹何桂花讨要最后一个月生活费500元时,何桂花当场没有答应,何玉海便与何桂花相互拉拽在一起,两人被在场的人拉开后,何玉海倒地后还在地上捡起砖块砸向何桂花,并未砸到,被在场人制止,何桂花委托村干部陶小龙报警,陶小龙在现场后,何玉海自行走到何桂花家中,在何桂花的堂心拐角处拿起何桂花家的劈柴用的砍柴刀将堂心小桌子上的水瓶砍碎,再用砍柴刀砍了何桂花家大门数下,最后用砍柴刀砍了堂心的小桌子数下,在这期间无人敢于上前制止。此项事实可由何玉海本人的陈述、村干部陶小龙的证言予以证实。4,本案中发帖人称派出所不作为有失偏颇,希望站在理性的角度予以评论。5,本案,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并非贴中所说公安机关不闻不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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