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称号
2017年06月22日08时00分
日前,安徽省文明县城表彰名单公布,我县被授予“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称号,这是枞阳县首次获此项殊荣。同时,我县还成功入选“第三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区)”;浮山镇、老洲镇、麒麟镇、会宫镇、金社乡龙口村入选“第四届安徽省文明村镇”;枞阳镇新华社区、枞阳镇胜利社区、枞阳镇前进社区、枞阳镇湖滨社区、枞阳镇石岭社区入选“第四届安徽省文明社区”;枞阳县供电公司、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枞阳县气象局、枞阳县国家税务局、枞阳县人民法院、枞阳县地方税务局、枞阳县财政局、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入选“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名单”。
据了解,此次表彰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据了解,综合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文明单位创建检查情况,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表彰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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