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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声叹息

[反馈] 有人在我店里闹事十多天并撬门强住我新房,走法律途径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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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清理组

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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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5: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枞阳大都是 的帖子

枞阳大都是:都不要吵了,事情已经解决了,8月8日经枞阳派出所、枞阳司法所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2014-08-09 07:11)
达成协议了就好
远隔万水千山,但我心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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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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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7: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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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09: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孕妇死亡事件不能随意“私了”
2014年08月14日 19:46:53 王志安
湖南一名产妇在生产过程中死在手术台上,随后家属和医院发生激烈的冲突。院方的负责人遭致围攻,手术室的门被砸,做手术的医生不敢出门,只好换下衣服躲进值班室。就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在产妇死因没有弄清之前,家属和院方已经开始数轮的赔偿谈判,产妇家属向医院索赔120万,而院方则表示,“不愿意死者家属走法律程序,因为那样赔偿的数额会比较少,院方愿意承担80%的责任,出53万。”

这消息让人好生悲愤。

按道理讲,发生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应该是,封存所有医疗过程的资料,组织第三方鉴定委员会,对整个抢救过程进行复查,确定整个救治过程医院和医生是否有明显的过错,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再来谈判赔偿事宜。

这样的程序安排,也是对死者真正的尊重。对于医疗纠纷而言,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如果真的是医院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过错,真相的调查和公布,不但是对死者的告慰,也有助于医学的进步,有助于其他的患者在今后避免遭致同样的不幸。但如果医生和医院都尽力了,仅仅是因为医学本身的局限,或者基层医院的医疗条件的限制,未能避免悲剧,我们尽管也对这名产妇的不幸报以同情,对他们的家属应该给与精神上的关怀,但却不该轻言赔偿。道理很简单,赔偿的前提是医院有过错,而不是患者的死亡或者不幸。

但是,现实的演变却不是这样,在没有任何调查结论之前,医院和死者家属就已经迫不及待就赔偿问题展开谈判了。那个躺在手术台上,被媒体形容为“惨死”的死者,似乎已经没有人关注她究竟为什么死亡,她现在已经成了是双方谈判赔偿额度的砝码。这是对死者的尊重吗?

这个新闻刚出来的时候,我们都比较同情这家医院和医生。因为种种迹象表明,产妇的死亡,疑似妇产科里非常有名的羊水栓塞,这种产后并发症事先无征兆,但一旦发病非常凶险,多数患者在30分钟左右就可能死亡。果真如此的话,医院只要尽心抢救,并无明显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依然遭致患者家属的围攻,甚至砸坏手术室的大门,冲进手术室,身为医院和医生,真的是足够委屈甚至憋屈。

面对这一情势,医院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坚持立场,鉴定死因。如果自己真的没有过错,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拒绝赔偿。更何况,这次医患纠纷,虽然先有媒体倾向性的报道,但舆论纠偏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医学群体的科普和反驳也很快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恰好是将纠纷引入司法轨道解决的良机。可惜,医院依然因循过去那一套,息事宁人,花钱消灾。哀其不幸的同时,也令人怒其不争。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旗帜鲜明地反对私了。理由有三:第一,私了协议一旦达成,真相就再也没有机会重见天日了。协议的背后有的只是利益交换,你不在闹,我不再鉴定。这是对活着的人最有利的方案,但恰恰是对死者最不敬的方案。息事宁人的背后,有的只有利益,没有正义。第二、这是在变相鼓励医闹。近些年遇到医患纠纷,死者家属一闹,尤其是得到媒体的关注后,医院往往就会牺牲原则,花钱消灾。这种处理方式,看似能够有效平息个案,但从长远看,反而是在树立坏的样板,变相鼓励病人家属通过闹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不管你是否有道理,也不管医院是否有责任,只要你有能力闹,就能得到你想要的赔偿。第三,和缓解医患矛盾的方向背道而驰。医患矛盾积怨已久,但解决矛盾的方式,首先是科普医学常识,让病人家属知道医学本身不但不是万能的,同时还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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