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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缩减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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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08: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缩减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管理范围

2017-02-20 来源:服价科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我市缩减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管理范围,除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服务领域的价格秩序。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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