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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电动三轮车载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安徽省交警总队决定自3月2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以城市主、次干道及快速路,省道等为重点道路,重点整治电动三轮车载人等,特别是载人达到3人(含)以上的违法行为。要求:合理设置查缉卡点,专门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要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等。车辆有合法来源的,对驾驶人警告后教育放行,并将该次行为记录在案。凡发现电动三轮车载2人(含)以上、违法载人2次(含)以上的等,应制止、纠正。对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一律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扣留车辆。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以无证驾驶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如属机动车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查处、扣留的电动三轮车相关情况特别是车辆销售商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以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已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整治行动要求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要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载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意义、措施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引导群众选择购买安全系数较高的交通工具,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电动三轮车,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倡导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省交警总队确定每月10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各地在统一行动期间,要组建至少3个执法小分队,不定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机动执勤。行动要求严格规范执法,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抗法的的,要坚决依法严处。(吴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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