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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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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4: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构建各方依法履责齐抓共管大格局
铜陵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铜陵新闻网讯(记者 朱成林 通讯员 朱庆苗)记者4月24日从铜陵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日前原则通过了《铜陵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以下简称《职责》),首次系统明确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党委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职责》将过去散布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自责任,以便于工作落实。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应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职责》重点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等30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归纳、细化和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职责要求,环保部门是环保执法监管的主要部门,负有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建议的责任,但环保部门并非所有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通过明确职责将有助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全市环境监管体制、相关职责的了解,有效解决过去各部门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

为落实责任,我市还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规定。市环保局局长姚贵平介绍,《职责》的出台,是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环境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构建各方依法履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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