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并已派员察看现场,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现答复如下:
1、关于公共车道停车收费问题。我局责成物业服务企业从即日起不收取管理费用,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使小区内业主车辆有序停放。
2、关于电费0.65元/度问题。电费现属开发企业收取,不属物业服务企业。由于阳光国际城仍在建设期,不能交供电部门管理。小区内照明电价包括小区专用变压器的变损、铜损、线损等供电损耗费用,所以比供电部门略高,与周边同样安装专用变压器的小区相比,电价基本相同。开发企业承诺,待阳光国际城小区全面竣工后,及时将该小区供电移交给供电部门。
3、关于草坪内垃圾问题。经现场察看,未发现绿化内有明显垃圾现象。
4、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阳光国际城业主提供专业、优质化的服务,创建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如有疑问,请与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股联系。
联系电话:0556-2828466
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股
2014年10月14日
回 物业股 的帖子
物业股:“国际城业主”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并已派员察看现场,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现答复如下:
1、关于公共车道停车收费问题。我局责成物业服务企业从即日起不收取管理费用,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使小区内业主车辆有序停放。
2、关于电费0.65元/度问题。电费现属开发企业收取,不属物业服务企业。由于阳光国际城仍在建设期,不能交供电部门管理。小区内照明电价包括小区专用变压器的变损、铜损、线损等供电损耗费用,所以比供电部门略高,与周边同样安装专用变压器的小区相比,电价基本相同。开发企业承诺,待阳光国际城小区全面竣工后,及时将该小区供电移交给供电部门。
3、关于草坪内垃圾问题。经现场察看,未发现绿化内有明显垃圾现象。
.......
局外人一枚,说几句废话吧,请原谅!
首先感谢贵股对于汹汹民意有了答复,尽管姗姗来迟!感谢你们作为职能部门责成物业即日停止收取停车费,并对业主车辆规范管理,使之有序停放!
其次电费0.65元/度,同城居民用同样的电而价不同,是不合理、不合规的。差别化待之,又怎能教人心服口服。难怪“国际城业主”呐喊道:“非要出现恶性事件后才有人来管?”
至于开发商供电未交接物业什么的,卵子皮之外的话和理由就不要再重复了。作为职能部门有没有责成开发商卖房时,要告知置业者,房子已移交物业管理,但业主在房内用的电还未交接,电费为0.65元/度。对这一事渉芸芸众生日常生活绕也绕不开,极有可能引发后来重大纠纷的问题,不管是谁,都应该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以致当事各方达成共识,从而最大化消除歧见。
否则,失职了。谁之过!
链接(引自“国际城业主”主题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我等P民终于看到政府大老爷的回复,不禁痛哭流涕,感恩戴德!有个小问题再次赘问?责成即日起停收了,那么说这个停车费的收取是不合法的了?那么以前收的费用怎么办?既然不合法贵局有没有按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呢?如果不处理是否涉嫌串通一气呢?如果不处理大老爷们有没有行政不作为和渎职嫌疑?既然不合法收费是否应该退还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不公平交易条款及假一赔十的惯例应该退还并赔偿多少呢?
回 国际城业主 的帖子
国际城业主:我等P民终于看到政府大老爷的回复,不禁痛哭流涕,感恩戴德!有个小问题再次赘问?责成即日起停收了,那么说这个停车费的收取是不合法的了?那么以前收的费用怎么办?既然不合法贵局有没有按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呢?如果不处理是否涉嫌串通一气呢?如果不处理大老爷们有没有行政不作 .. (2014-10-15 09:16) images/back.gif大老爷接招,飞毛腿,还是爱国者,抑或国产东风空地巡航导弹 强烈要求电费移交供电部门收,开发商房子没有卖完就不移交了吗? 阳光小区有车的业主可能要感谢你的帖子让他们免了车位费了。也不知道你从这帖子里得到了什么好处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温家宝在会后会见中外记者时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年03月14日 12:22 简单的一句从现在起不收了就糊弄过去了?好吧监狱里的人你们可以都放出来了,我保证他们都不会再犯了,不信你们可以去问问。既然错了违法了就必须追究责任,不然要法何用? 其实你可以向巡视组反映下,这阵子好像在枞阳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