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发生经过:2014年7月24日下午,死者为住户朱某某(帖主的姐姐、县内一医疗单位职工,其老公张某某系县内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卫生间贴大理石,因该住户电线祼露,不慎触电身亡(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触电身亡)。事发时,该住户朱某某和死者父亲在现场。不知什么原因,是步行至县医院叫来救护车,不治身亡。注:死者系白云街人,今年30岁,有一6岁小孩。
二、处理情况:事情发生后,枞阳镇、枞阳派出所、项铺镇高度重视,立即就善后事宜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户主(房产证上名字)坚称虽然是他夫妻买的房子,但房子是买给其姨妹和姨夫居住的(即帖主),与其无关,所有事情都由其姨妹姨夫承担,始终不出面协商处理。在其姨妹(帖主)姨夫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头七”过后,死者亲属开始找县政府、县卫生局、户主夫妻二人的单位,但其夫妻二人从出事后就请假不在单位上班,找不到人。死者家属无奈之下到其新房。直至县政法委、县卫生局组织协调,但户主仍旧不露面,致使协商工作无法进行。
三、事情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一个刚刚而立之年的年轻生命瞬间烟飞魂散,那冰冷的尸体仍旧躺在冰冷的殡仪馆……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户主夫妇,不敢直面这个惨淡的现实,只是一味的躲在某个黑暗的角落,无视死者亲属的悲恸。试问,贴主,你良心何在?户主,你道德何存?是,不错,可以走法律途径,可是,法院判决要三个月至六个月,你还有上诉的权利,其时间拖得更长。难道就让死者这样冰冷的躺在殡仪馆内,半年,一年,二年……
人在做,天在看!
1、事情发生时只有死者及其父在场,我姐来时死者已昏迷,听其父说被电打了,我姐要急救,其父阻挠,说躺会就好,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
2、医院抢救人员及法医均未发现电击痕迹,死者家属不同意做法医鉴定,无法明确死因及责任。
3、我姐及姐夫参加协调多次,说明猜况。派出所及政府可以作证
4、难道你租房主店面开店,如果别人和你发生生意纠纷,是不是要找房主呀?
5、积极主动出来愿意承担、给钱的人没良心,那不愿出来的人反而有良心了?
6、我外婆、外公闻讯后很受打击均病倒了,家中小辈只有在处理此事的同时小心安抚老人。我们也是受害者。
7、曾建议你方先拿钱去用,你方代表拒绝。
8、事发当天我家就在渡江宾馆包下房间给家属居住,并找人协调此事,你方带领几十村民到枞阳不断威胁我们,并在协调的同时四处闹事,逼我们同意你方要求,不断加钱,以致协调失败。
9、即使是电击身亡,依据法律,屋主只承担部份责任,你方逼我承担全部责任就是不讲理。 10、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有电话记录 "我用姐姐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新房,准备和外婆、外公共同居住"这是拿稻给猫吃的把戏。试问一个小小医院的院长和一个小护士每月工资加起来最高还不到每月5-6千元,怎么可能再买一套住房。除非·······。况且该死者是被你家裸漏的电线电死的,怎么不需要付责任。在房屋未装修完成,也只能留有一个电源供装修用,怎么出现有裸漏电源。难道你就不担心自己会被电到吗。人家是上门服务,难道你就不应该提供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吗?现在人家上有老下有小,你避而不见,你良心和安。死者于你们协商装修大理石,你们之间在法律上已经具备口头合同关系,你难道能够推卸掉责任吗? 11、我们一直愿意安慰死者家人,协调不成是因你方一一直要求加钱,还不提供依据.。
12、人要积德,所以我方在极有可能不用负责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协调。你方作主人太多,意见不断变。
如果我方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大责任,你们这么逼钱是积德吗? 出了这样的事谁都不愿看到。在网上打口水仗也解决不了问题,估计也很难协调好。所以惟一的途径是诉诸法律。到底谁负责,负多少责,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由法院判决。死者家属可询问律师,明确被告人及赔偿数额。
对此事表示惋惜!
逝者在你屋内死亡。你没有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你方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死者虽然不是用电导致被电打死,但其是一个成年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该方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官应这样判 ,你方付有80%的责任,按赔偿算,如双方所讲属实的话,对方如以农业收入为主的人应在40万左右,如是长期从事非农的城镇居民,应在70万左右。据此,对方是农民的话,你得赔偿30万左右,如是城镇居民的话你得赔偿50多万。
对方非法占领你住房,于法而言,你方应立即报警!如果警察不作为的话,你可以再告警察。但目前乡下的事乡下舞,警察不处理,说明你方肯定没有积极配合警方妥善处理该事!警察和有关部门对该方抱有同情之心,尽管总个事情中你方也是受害者。
请双方就此事坐在一起协商处理,愿死者安息,生者安生!~类似非正常死亡事件,走法律渠道的真少! 真是以死赖人,说明的就是要钱!才有精力糊闹……… 如果打官司,楼主只是第二被告。如果死者因电击而亡,且有证据证明是由楼主家的漏电造成的而非死者本人操作不当的,楼主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因突发疾病而亡,楼主无责。至于第一被告是谁,行家自会明白 此事在事发小区的热谈,死者家人是有些过份,如果真伤心那还有那么大精力闹事,人家也是受害方呀,你方也是死因不明,你还那样要钱,也真是太黑心了,人家自然不能接受。其实非法入住别的房屋就是违法。周围居民都吓得锁防盗门了。
回 暮回首 的帖子
暮回首:真是以死赖人,说明的就是要钱!才有精力糊闹……… (2014-08-07 14:55) images/back.gif说话不用脑子 被告肯定是房主,也就是楼主的姐姐姐夫,与楼主无关!
回 暮回首 的帖子
暮回首:真是以死赖人,说明的就是要钱!才有精力糊闹……… (2014-08-07 14:55) images/back.gif钱不失为一种抚慰方式!你不做和尚不知头冷!因为不是你家人!
回 白雲生处 的帖子
白雲生处:对此事表示惋惜!逝者在你屋内死亡。你没有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你方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死者虽然不是用电导致被电打死,但其是一个成年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该方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官应这样判 ,你方付有80%的责任,按赔偿算,如双方所讲属实的话,对方如以农业 .. (2014-08-07 14:32) images/back.gif
你住进去,警方才可以抓你呀,可是身老病残老人警方也束手无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