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之风景 发表于 2014-8-7 21:36:05

中国的事情怎么走法律途径的这么少啊?非得弄个鸡飞狗跳的!相关部门在哪里?

自由的雪花 发表于 2014-8-7 22:27:32

回 白雲生处 的帖子

白雲生处:被告肯定是房主,也就是楼主的姐姐姐夫,与楼主无关! (2014-08-07 15:09) images/back.gif

房主只是被告之一,且非第一被告

自由的雪花 发表于 2014-8-7 22:35:31

声明一下,本人就略知点法律方面皮毛而发表个人见解,绝对中立,我若认得任何一方,或者有半点偏见,不得善终。仍然建议双方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心决定你的 发表于 2014-8-8 08:00:09

这个事情提醒大家,以后房屋装修什么的,哪怕就是一天的事情,也搞个协议,明确一下安全责任

水生无形 发表于 2014-8-8 08:08:24

暮回首 发表于 2014-8-8 10:35:26

做什么事还是熟人好些,有所了解呀,就不会发生纠缠不休的事。

畅谈 发表于 2014-8-8 10:57:21

差点是帅哥 发表于 2014-8-8 13:09:21

那一家大理石店?是不是县医院旁边红绿灯旁边的。

线粒体 发表于 2014-8-8 14:34:28

一个大活人就这样没了,也要理解理解人家,上有老下有小,老的这辈子就跟痛苦过日子,儿子在世他就满足了,,,,,,,,

月舞轻枫 发表于 2014-8-8 20:45:09

这个电能把人打死??

枞阳大都是 发表于 2014-8-9 07:11:16

都不要吵了,事情已经解决了,8月8日经枞阳派出所、枞阳司法所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前黎明的闪电 发表于 2014-8-12 08:38:33

依法治国谈何容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23555 发表于 2014-8-12 19:10:12

怕个毛,先沟通,对方不沟通乱搞的话,大不了房子暂时不问去,让他们找你去,谁让他们那么横呢,改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最讨厌闹事的人了,越闹越不给钱,非要等最后法院判才给钱!

123555 发表于 2014-8-12 19:12:49

这个就好比车祸一样,我们可以先给钱垫付,但是有些人就认为被撞了就应该能要多少就要多少,遇到这种人就好比楼主的事情一样,等法院判去吧,到最后他们会求你的

时间都去哪了 发表于 2014-8-12 19:30:19

人死了!小孩被别人打可怜了、老婆被别人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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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人在我店里闹事十多天并撬门强住我新房,走法律途径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