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白雲生处 的帖子
白雲生处:被告肯定是房主,也就是楼主的姐姐姐夫,与楼主无关! (2014-08-07 15:09) images/back.gif房主只是被告之一,且非第一被告 声明一下,本人就略知点法律方面皮毛而发表个人见解,绝对中立,我若认得任何一方,或者有半点偏见,不得善终。仍然建议双方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这个事情提醒大家,以后房屋装修什么的,哪怕就是一天的事情,也搞个协议,明确一下安全责任 做什么事还是熟人好些,有所了解呀,就不会发生纠缠不休的事。 那一家大理石店?是不是县医院旁边红绿灯旁边的。 一个大活人就这样没了,也要理解理解人家,上有老下有小,老的这辈子就跟痛苦过日子,儿子在世他就满足了,,,,,,,, 这个电能把人打死?? 都不要吵了,事情已经解决了,8月8日经枞阳派出所、枞阳司法所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依法治国谈何容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怕个毛,先沟通,对方不沟通乱搞的话,大不了房子暂时不问去,让他们找你去,谁让他们那么横呢,改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最讨厌闹事的人了,越闹越不给钱,非要等最后法院判才给钱! 这个就好比车祸一样,我们可以先给钱垫付,但是有些人就认为被撞了就应该能要多少就要多少,遇到这种人就好比楼主的事情一样,等法院判去吧,到最后他们会求你的 人死了!小孩被别人打可怜了、老婆被别人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