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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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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国际城系未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的小区,初期开发商提供的小区一二期建设规模为:住宅户为350户,平均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户;商业门面60间,平均面积35平方米/间。对照文件标准要求,经综合考虑用电同时率和配置系数,计算用电负荷为 3060 千瓦,确定的供用电容量 3120 千伏安,客户现有在用配电变压器2台,分别为400千伏安和200千伏安各一台,因此还需增加配变4台,容量为630千伏安/台,增容后共计配变容量为3120千伏安。现工程正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小区电力设备产权不归属供电部门,小区内用户如有用电困难,应及时与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反映,督促其加快改造。供电部门也将加大督促力度,以使其尽快完成工程施工并投入使用,解决客户夏季用电不足的问题。经改造后符合移交标准的,经协商一致,可以整体移交供电部门进行“四到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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