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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0日,我老婆因为怀孕,经铜陵市妇幼保健院医生B超检查,证实胎儿不正常,且是和我们村的妇女主任一起去的,她还拿着医生的诊断书去我们镇里开了堕胎的介绍信。在老洲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人流花了200元,B超检查费80多元,本来我们在老洲医院做了两次B超也花了100多元。之后我们听说我们村的妇女堕胎都有政府补助。可是到现在我们也没有看到,问我们村的妇女主任,她说没有,我就奇怪了:为什么每个堕胎的人都有,我却没有???我们可是走正常的途径啊??
我也在网上查了一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
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法律条文很清楚,可是我们村却说我们没有。难道这法律对我们农村妇女不管用??还是我们农民身份低微,根本入不了某些官员的法眼???竟没有人来过问此事??这是一个理的问题。
谁能帮帮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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