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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的判定
脑死亡的判定是一个极其严肃细致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脑死亡判定的流程进行判定。
脑死亡的判定分三个部分: 判定死亡的先决条件、临床判定、实验室判定。
Ⅰ 判定脑死亡的先决条件(两个方面)
昏迷原因必须明确
1 原发性脑损伤
2 继发性脑损伤
必须排除一切引起可逆性昏迷的原因
1 应除外严重电解质反应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
2 应排除药物的影响
3 应排除体温过低:判定脑死亡前必须排除低温的可能性,核心体温不应低于32°C
Ⅱ 脑死亡的临床判定
判定脑死亡必须具有上述两组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可逆性昏迷因素的影响)。
通过完整的临床神经系统检查,临床判定三个方面: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
深昏迷
深昏迷的临床表现
病变部位
Glasgow昏迷量表评分
脊髓自动运动,主动运动
脑干反射消失
反映脑干功能的许多脑干反射,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选择能够代表各组脑干水平的代表性反射作为判定死亡的必要检查.常多用:瞳孔对光反射(中脑),角膜反射(桥脑),头眼反射(水平)(桥脑,延髓),眼前庭反射(桥脑,延髓),咳嗽反射(延髓)。
自主呼吸停止
自主呼吸停止,是延髓呼吸中枢功能衰竭的主要表现,也是脑死亡的三大主征之一。
长期应用人工呼吸机时,必要时可脱机观察或窒息试验(注意防止并发症)。
Ⅲ 脑死亡的实验室判定
实验室检查在脑死亡判定中的价值各国认识不一致。
实验室检查有很多项目但可分为两大类:脑电生理检查及脑血流检查。
脑电生理检查
1 脑电图
全脑死亡是大脑脑干全部死亡,而能反映全脑死亡最可靠.最简单易行的方法就是脑电图。
脑死亡的脑电图呈脑电静息状态。
脑电图检查也有局限,不能代表皮层下的活动,不能表示大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性,受体温和药物影响。
2 诱发电位检查
诱发电位检查 由于听觉差或耳聋者.岩骨骨折者影响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判断的正确性,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体感诱发电位检查。
诱发电位检查不会受镇静剂及其它导致昏迷的可逆性因素(代谢因素,麻醉药过量或药物中毒)的影响。
脑死亡时体感诱发电位可见P14波消失(起源于枕大孔缘上方对应的延髓组织)及N18波消失(起源于延髓的楔状核),说明延髓无功能,延髓死亡。
脑血流检查
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TCD),核素脑扫描(单光子发射CT扫描和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和脑血管造影。
我国选用TCD检查对脑死亡的判定。脑死亡时典型的TCD表现是: 振荡波,钉子波或无血流信号。
我国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我国卫生部十分重视脑死亡的理论和实践,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展了这方面的讨论.曾有1986年南京标准,1999年武汉标准草案。
1999年卫生部组织成立了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由十余专家,教授负责查阅文献,进行临床实践,并起草制定了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广泛征求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监护科等医护人员以及伦理学,法学界,宗教界人士等多方意见,将我国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成人)发表于2003年83(3):262-264 “中华医学杂志”上,再次多方征求意见。
我国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成人)(2003)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1 先决条件
(1) 昏迷原因明确
(2)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2 临床判定(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1) 深昏迷
(2)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 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即自主呼吸诱发实验不能引出自主呼吸)
3 确认试验(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1) 脑电图平直
(2) 经颅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
(3) 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
4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认为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时间及人员的规定
一、脑死亡判定时间
脑死亡确诊后,必须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
二、判定人员:卫生部初步规定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急诊科,ICU科医师可以判定脑死亡
这些医师在本科临床工作5年或以上
这些医师有副高以上职称
这些医师经过应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脑死亡判定的专业证书
由上述医师两人经临床和实验室检查初步判定脑死亡,然后再由两人复查确认为脑死亡,才可签署脑死亡证明书.由此可见我国对脑死亡的判定初步定为4名医师,而且有严格规定,说明我国卫生部行政部门对脑死亡的判定极其重视,非常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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