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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县政府召开《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评审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人,副县长汪曙光,县浮山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黄楚,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出席。
《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由省政府于2004年批准实施。为进一步加快浮山旅游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浮山风景区实际,县政府聘请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浮山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出台了《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评审稿。和原规划相比,重新修编的总体规划在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区名胜资源的前提下,侧重突出了旅游开发的内容,以更好地适应风景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需要,适应当前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形势。总体规划分为总体布局和分区、保护与培育、综合交通、风景游赏、游览设施、绿化设施、居民社会调控等具体规划。
会上,省城乡规划院专家对《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评审稿进行了具体介绍。与会人员对该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规划正确处理了浮山风景区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与会人员还对该规划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省城乡规划院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吸纳与会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规划,以尽快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汪曙光指出,浮山风景区总体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发展思路、定位、和措施,非常重要,要高度重视规划的修编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科学、合理、准确;要充分考虑到风景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对在建、拟建和规划建设的项目要进一步明确,强化规划中的具体措施,考虑长远性,加强指导性;规划要突出浮山的文山特点,彰显文化特色,同时还要充分加强浮山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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