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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健全 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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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16: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全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近年来不断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力保障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按照“经济上予以资助,生活上予以照顾,思想上予以引导,学习上予以帮助”的助学工作方针,目前,我省各高校基本建立起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争取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我省高校贫困生资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奖助学金。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部分学费和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资,在高校设立各种形式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面为0.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借款学生不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只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是由农业银行承办。
据统计,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省属院校三个学年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6.3亿元/5.4万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67亿元/8.9万人次,基本上覆盖了高校贫困生中的特困学生。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肯定,2007年初再次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专项奖励。

    三是勤工助学。由高校筹措经费建立勤工助学基金,通过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及校园环境维护等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帮助他们通过从事不同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报酬。

    四是困难补助。困难学生补助对象主要是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意外困难,且奖、助、贷等资助方式均没有享受到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困难程度予以补助。

    五是学费减免: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应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部分学生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具体减免对象和额度由学校确定。

    六是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助学帮困基金。如“兴皖育才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以及高校中的“唐仲英奖学金”、“奇瑞21世纪东方之子奖学金”、“丰乐奖助学金”等等。

    以2006年为例,全省高校通过“奖、贷、勤、补、减(免)”等措施资助学生34.3万人次,资助经费3.6亿元。其中,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3亿元,接受奖励资助22.6万人次。2006/2007学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亿元/3.3万人次。发放勤工助学金1407万元,资助学生3.7万人次;发放特殊困难补助2400万元,接受补助4.1万人次;减、免学费1054.8万元,享受减、免学生6163人。

    另外,全省高校为13.3万名学生发放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1877.6万元;部分高校还为3597名学生发放校内无息贷款1211.3万元。

    这些资助有效地缓解了贫困大学生的困难程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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