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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今年仍然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枞计生字[2010]29号)文件,凡符合文件要求的中考考生,均享受奖励加10分的优惠政策。为方便广大考生办理相关证明手续,经与县计生委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县委办公室枞办发[2009]27号文件第一条第1款中所称的农村“独生子女”指的是父母双农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在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含合法抱养一孩);农村“二女结扎户两个女孩”指的是父母双农户已行结扎术家庭的二个女孩。
二、办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就读学校领取《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一),经户口所在村和乡镇计生办审核把关,由县人口计生委验证后签署加分意见。
为方便群众,请各校积极与乡镇计生办协作,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乡镇计生办派专人集中到县人口计生委验证(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县计生委通知),学校集中汇总《计划生育证明》,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校接通知后迅速开展政策宣传,布置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不漏不错。
2、《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一)和《2011年枞阳县普高招生计划生育照顾加分考生名册》(见附件二,同时报电子稿)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枞阳县教育局基教科
2011年4月25日
关于计划生育加分证明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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