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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号,枞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无理占用破产企业枞阳县玻璃管厂房屋案进行强制执行。由县人民法院牵头,枞阳县城管、公安、市容等单位配合,逾百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执行了该案。
就在执行人员准备采取行动时,被执行人胡某的大女儿和儿媳妇的出面阻拦。法警当场采取措施将他们强行带离了现场。
被执行人胡某于1999年3月与枞阳县玻璃管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企业一间门面房经营烟酒百货。2005年7月,枞阳县玻璃管厂宣布破产,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依法于2006年6月向胡某下达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限其腾出租赁的门面房。后又发现胡某还擅自占用该了企业另两间门面房两间,清算组向胡某送达交出占用房屋通知书未果后,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从2005年6月至2007年月12月间,枞阳县人民法院先后多次责令被执行人胡某交出占用的全部房屋,但胡某拒不执行。
今年3月21日上午,在枞阳县公证处公证下,执行人员对胡某销售的百货杂物进行清点后强行用用货车搬到指定地点。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胡某擅自搭建的棚点进行强制拆除。这个棚点就是被执行人胡某于2006年下半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枞阳玻璃管厂大门口的右侧围墙外搭建的,有一方墙就搭建在企业围墙之上。在执行人员的指挥下,一辆大铲车对该棚点进行强行撤除。
县法院审判员江继进说:“他擅自侵占破产企业枞阳县玻璃管厂房屋,经法院多次通知、公告、限定其拆除,搬出房屋,胡某不但不执行,反而在厂门口私自搭建棚点,严重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为顺利使这块土地变现移交,法院今天在这里采取了强制措施。”
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被执行人占用的破产企业财产成功交给了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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