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014
- 注册时间
- 2008-2-16
- 最后登录
- 2014-5-21
四星会员
我就是我,不会顾及别人的眼光的
- 积分
- 3014

- 性别
- 男
|
楼主 |
发表于 2008-4-3 09: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從無期到5年,法律的彈性到底有多大?
引用第51楼夏一梧桐于2008-04-02 11:02发表的 Re:從無期到5年,法律的彈性到底有多大? :
從無期到5年,法律的彈性到底有多大?
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廣州”許霆”案,31日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庭認定許霆犯盜竊罪,符合盜竊金融機構罪的主觀客觀要件.但因”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相對較輕”,遂判處5年有期徒刑。幾個月前許霆因同一罪名在同一家法院子被判處了無期徒刑,一時間引起輿論大嘩,導致案件發回重審,如今卻等來了這麼一個讓人有點吃驚的結果。有人認為,從無期徒刑縮減為5年刑期,更符合輿論的籲求。也有人認為,輿論不能干預司法,司法一定要保持期限嚴肅的獨立性。我所疑惑的已經不是許霆該當判重判輕的問題,而是犯罪事實未變,罪名認定未變,卻可以從無期徒刑改判為5年刑期,嚴肅的法律怎麼有這麼大的彈性?
實在無法想像,同一犯罪事實,同一罪名,在同一家法院,法律量刑竟然可以這樣一拉一麵條,一按一個餅的裁量。是我們的法律在制定的時候就有如此大的彈性空間?還是縶法者手上有這麼大的“自主權“呢? 同一事件,参照的法律相同,判罚的结果如此迥异,不知是为法律向民意妥协而高兴,还是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悲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