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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促进全省教育又好又快地和谐发展,日前,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就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再出作出强调。新学期我省将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不足龄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班费等费用。农村中小学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城市须按规定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同时,从今年起,县(市、区)每季度有超过10起以上的乱收费投诉,将取消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2008年在全省城乡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学生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地方教材。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省选用的地方教材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从2008年秋季起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
省教育厅强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要从严控制借读生,借读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电[2006]40号文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规定执行;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皖价电[99]25号”文件执行。
省教育厅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不足龄费、建校费、课桌凳费、补课(教师加班)费、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饮水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费用。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大收费检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收费投诉的通报制度,从今年起,县(市、区)每季度有超过10起以上的乱收费投诉,取消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要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以及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编、滥印、滥发教材、教辅资料和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私利的行为。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报省教育厅治乱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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