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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助学金问题,12月25日8时40分,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找县长崔博签字。他到崔的办公室时,正好其有事。等崔县长出来后,他跟在身后汇报情况,望崔能尽快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会议,高勇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县长当即大喊保卫科人员。该县教育局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后被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由处以行政拘留7天
读罢新闻,悬于我眼前至少有三个“?”无法拉直。其一,一纸在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签字画押后的应拨给县职中的助学金报告,何以在县长手中就“卡壳”了?其二,县长被校长拉开车门,何以就成了妨碍公务?县长高调大喊“保卫科来人”的底气是啥?县公安局是为民执法,还是为县长一个人执法?其三,谁给教育局长使出“丢车保卒”的权力?
先说这个“牛气逼人”的崔县长。人家一张拨款报告单,你手下的主管副县长与局长已签字审核的行动,或许早已迟到,县职中的几十名穷苦孩子正待着救助金及时发到他们手中,现在已开学好几个月了,你不但不催办过问这种“雨后送伞”的行政踟躇,反而继续拖延着去济困学子的行政步子。这其中到底掩盖着怎样的思维惰性和行政缺失?试问,县长手中的公权,为这群需要及时救助的学生们“用”了吗?是的,或许县长去参加的会议重要,但县长签个字真的很难吗?在原本需要职责“补位”时,崔县长可以与校长尴尬僵持10多分钟,就不能大笔一挥?或许由于县长不签字,所耽误的一些拿不到救助金的贫困学生,可能面临失学,这难道说是小事?
再说教育局长所做出的这个“停职”问题。真是怪了,该尽快落实的救助金问题总是步履蹒跚,不该如此荒唐决定的却“雷霆万钧”。这种为保自身官位而牺牲他人利益的行为可谓昭然若揭。其实,落实全县教育扶持工作,是你教育局长的分内之责,如果你履行到位,又何需校长去拽县长的车门。这厢好,县长座驾被拉,“龙颜”大怒后,你局长竟抢先一步,占领制高点,先期打起校长的板子来。
另外,县公安局的“妨碍公务”一说也太随意。县长被校长拉住要签字,县长就能将公安局长请到办公室“陈诉”,公安局就可以置公民的人身权利于不顾,莫须有处以行政拘留。显然,在他们眼里,县长的威力远远大过国法的威严。县长开会是公务,校长汇报解决贫困生问题更是公务,咋能以此作为拘人的理由呢?总之,还是那句老话,这都是权力没有得到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有效监督所滋生出的“恶之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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