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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姓许的先生,在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一个ATM机取款时发生了钱没吐出来,款却被扣掉100元的事情。而在他之后取钱的一位女士,则以同样的方式被扣掉了3000元。就此,银行的解释是:机器出了故障,不是银行方面的问题!银行方面已留下了取钱者的电话,一旦通过录像加以核实后,就会把钱返还给他们。 (12月25日《南方都市报》) 。
按说呢,银行的解释真说不上什么不合理:机器这玩意儿出故障的事,谁能保证它没有啊。而且银行又答应了通过录像核实后还钱,那还就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但是联想到同样是从发生故障的ATM机上“恶意”取款17.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的叫许霆的倒霉小伙,咱们对这个扣款却不吐钱的事,就不能不多想一想了。
看,同样是ATM机发生故障,许霆取到了按卡上不应该拿到的钱就是“盗窃”;而当这位许先生的钱被扣却没有拿到钱时,就只是ATM机的问题,银行没有任何责任!根据相关的报道,许霆拿到钱后,曾和银行联系还回拿到的钱,但被银行告知,不论他还不还,他都得坐牢(银行不是法院,说了当然不算。但事实上许霆最后被判刑,而且是极重的无期徒刑,所以,在这件事上你又必须承认银行说了还真算!);但是,银行扣了许先生的钱,却大模大样地告知客户,要等核实后才能还。而且,无论还不还,恐怕这里面没有什么人要负“刑事责任”!
12月2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就许霆案播出专题节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说,银行和顾客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债务债权的关系。许霆案发后,银行应该首先用民事手段来向许霆进行追讨,而不应该直接动用公共权力,不该一开始就找警方、检方、法院,这种行为是粗暴的,不合理的。专家的话咱不知对不对。不过,有了许先生这件事咱就不能不想:如果许先生为了这事去找警方、检方和法院,会不会有人搭理他呢?
如果说是我恶意猜测,那么是谁令我有了这样的恶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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