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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将建立枞阳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建立枞阳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
(二)地点:县发改委927会议室(行政服务中心9楼)。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221号)、《铜陵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铜陵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24〕55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我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参照铜陵市方案执行。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终端销售价格=配气价格+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含税)。
2.联动周期。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原则上按季度联动。
3.建立约束机制。为推动城镇燃气企业积极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价格,探索建立标杆价格约束机制。当本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高于标杆价格时,高出部分由燃气公司承担,并在下季度联动时作为偏差金额扣除。标杆价格为省内周边同类型县市(桐城、怀宁、青阳,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期终端销售最高价。
4.实行量价挂钩政策。对非居民用气实行量价挂钩,年用气量30-50万立方米(含50万)的气量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03元/立方米;50-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的气量部分,优惠0.05元/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气量部分,优惠0.08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2015〕27号)文件,为缓和供气矛盾,促进资源节约,居民生活用气量划分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根据政策规定,参考周边市县,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以下2个方案。
方案1:第一档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气价按照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二档360-720立方米(含),该部分气量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13倍;第三档720立方米以上,该部分气量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4倍。
方案2:第一档年用气量0-420立方米(含),气价按照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二档420-720立方米(含),该部分气量的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15倍;第三档720立方米以上,该部分气量的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45倍。
2.实施范围。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执行周期。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96立方米。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5.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和托幼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6.低收入人口优惠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的据实免收燃气费,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名单和户号由县民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提供;每月超出免收用气量部分,按正常气价收取。
(三)天然气价格
1.配气价格。根据《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皖发改价格规〔202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当期我县居民配气价格0.6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0.72元/立方米。
2.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结合天然气采购价格,我县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按照3.37元/立方米执行;2027年1月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4.16元/立方米临时价格预收,待非居民用气正式销售价格核定后,按正式价格与用户清算,多退少补。
3.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20〕2号)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政策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听证会参加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19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9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5名。
1.消费者参加人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5名:
陆 琪(企业职工)
李德祥(企业职工)
刘叔生(自由职业)
方 杨(企业职工)
慈青青(企业职工)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4名:
阮秀萍(枞阳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
齐 玲(巨同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王 芹(安庆市宏润纺织有限公司)
胡才富(安徽胡氏食品有限公司)
2.经营者参加人
夏芝忠(枞阳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
董祖曦(枞阳皖能能源有限公司)
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伍柳祥(安徽恒健会计师事务所)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殷华兴(县人大代表)
鲍 智(县政协委员)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
汤传流(县经开区)
钱欢喜(枞阳镇)
李娟娟(县民政局)
周 婷(县消保委)
吴心平(县工信局)
(二)消费者参加人候选人员、旁听人员
1.候选人员
曹 芳(自由职业)
方 桂(枞阳县印象家园酒店)
2.旁听人员
章珍霞(自由职业)
方宏亮(枞阳县欧品酒店)
(三)听证人
徐旭东(县发改委)
王 平(县住建局)
于全隽(县发改委)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zyxfgjg@163.com,2026年10月30日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对建立枞阳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来源: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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