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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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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 09: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铜陵新闻网—铜陵日报
7月28日,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做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市用人单位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抓好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须根据生产实际,采取调整工时、轮班、增休、减强度、减少高温户外作业等举措。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安排孕妇及未成年工在35℃以上户外或33℃以上场所作业。

针对高温津贴待遇,提示函明确,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时,用人单位须按我省最新标准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市级以上气象台发布为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饮料、防暑品或有价证券代替、抵顶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或发放津贴而扣减工资;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计入工资总额并在成本中列支。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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