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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两名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陶某某,男,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编码:210340823000311,陶某某因受刑事处罚(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皖0722刑初44号,判决时间2026年4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现对陶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以注销注册(原证未收回),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生执业证书名义开展执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朱某某,男,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340823000074,朱某某因受刑事处罚(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皖0722刑初88号,判决时间2026年6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现对朱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以注销注册(原证未收回),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生执业证书名义开展执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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