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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所有新能源货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城区范围通行。
二、皮卡车通行政策。所有皮卡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区范围通行。
三、中重型货车、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除渡江北路外)。中重型货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受吨位限制,除周一至周五城区道路交通高峰期(上午7时至8时30分,下午17时至18时30分)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均可在城区范围通行。
四、中重型货车通行政策(渡江北路)。因环境保护需要,中重型货车限制通行时间调整为每天6时至21时禁止通行,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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