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枞教基〔2010〕125号
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加快学校评价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去年普高招生工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县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高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年我县普高招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逐步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拓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建立和完善考试与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操作等原则,实现公平招生、平安招生、阳光招生。
二、考试工作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共7个学科,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6月24日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6月25日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听力免试由学生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经所在学校审核后,于6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已提前通知)。
3、命题原则
2010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0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4、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校组织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25日上午)进行。各初中负责考查的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查。各校要将有关学科考查的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录取工作
1、填报志愿。今年实行“知分填志愿”,即,普高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分三个阶段完成(各个阶段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第一阶段填报普高计划生志愿(含民办普高);第二阶段填报普高计划生补录志愿(含民办普高);第三阶段填报普高择校生志愿;今年我县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设置,附志愿表样。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应、历届不限。志愿填报采取表格式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经考生家长签字或盖章,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有效,填写造成的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填写时不得涂擦,凡涂擦的志愿表一律无效。各校要加大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力度,注意指导考生填报普高志愿,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办代替。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在普高录取时,不准考生放弃计划生的录取志愿。
2、建档。阅卷结束后,我局将及时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填报各类普高计划生的参考分数线,计划生和择校生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凡参加录取的考生,均须建立录取档案。考生的档案材料由各校负责收齐,按规定分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供,并当面点清 。因未建档、档案材料不齐、学籍档案内容涂改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提供档案的学校负责。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⑴初中学籍档案册及初中录取资格审查表;
⑵准考证;
⑶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⑷志愿表(贴在档案袋指定处);
⑸考生中考原始成绩通知单(贴在档案袋指定处);
⑹枞阳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⑺毕(结)业证书复印件;
3、录取
⑴计划生和择校生录取
录取原则:今年普通高中计划生和择校生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志愿,依据各科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市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所录取的新生都必须分别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等第要求。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对于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较高者优先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按B等多者优先,依次类推)。
录取阶段和批次:第一阶段计划生录取: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含定向生),招生学校为:浮山中学、枞阳中学;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学校为:枞阳三中、会宫中学、横埠中学、钱桥中学、周潭中学、白云中学;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招生学校为:其林中学、汤沟中学、振阳公学、实验中学;第二阶段计划生补录;第三阶段择校生录取;第二、三阶段的录取批次参照第一阶段计划生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择校生必须严格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在同城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不允许学生“借读”。已被各类学校录取的计划生,均不得填报择校生志愿,不得参加择校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在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任务情况下,民办普通高中可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原则上可在一般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下浮20分。
⑵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四、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枞教基〔2006〕81号文件执行),各校要重视和加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操作,不得有意降低标准、提高评价等级,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对于弄虚作假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普高招生宣传,规范普高招生秩序
今年普高招生宣传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编印《2010年枞阳县高中阶段招生指南》,免费发放给每位考生。各普高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设立咨询电话,紧扣普高招生文件,加强招生宣传。任何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发布未经审核的招生宣传材料、信息和言论,更不得另行发布与招生政策和办学实际不相符或相违背的招生信息。
普高招生计划分计划生和择校生两类,现下达各校(见附件1),各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决不允许学校不顾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质量盲目扩招。各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实施“阳光”操作,把普高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对在招生过程中有意违规违纪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我局将依据枞教监〔2008〕49号文件严肃查处。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攸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关系到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关系到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健康协调的发展。普高招生制度的改革,是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的重要举措。今年普高招生工作改革的力度较大,其中一些新的内容、方法要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县今年的普高招生任务。
附件1:2010年枞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2:政策性照顾加分规定
附件3:2010年枞阳县普高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册
附件4、2010年枞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
枞阳县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各大班子领导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招委成员
附件1:
2010年枞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计 划 生 择校生 小计 备注
★ 浮山中学 700(含定向生490) 300 1000
★ 枞阳中学 700(含定向生490) 300 1000
☆ 枞阳三中 476 204 680
☆ 会宫中学 602 258 860
☆ 横埠中学 476 204 680
☆ 钱桥中学 504 216 720
☆ 周潭中学 448 192 640
☆ 白云中学 469 201 670
其林中学 350 150 500
汤沟中学 280 120 400
▲ 振阳公学
(民办普高) 590
实验中学
(民办普高) 460
“★”为省示范高中, “☆”为市示范高中。
附件2:
政策性照顾加分规定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初中阶段获市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2、按枞教中字(97)13号文件规定,代表县中学生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在籍初中生,在初中阶段获市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和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完中级学校初中学生,参加县中学生体育竞赛获单项第一名的在籍生,照顾录取普通高中或本校高中部。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4、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信息学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计算机联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计算机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加5分。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侨眷和香港、澳门籍考生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7、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8、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加5分。
9、根据中共枞阳县委〔2003〕6号文件和县计生委、教育局(枞计生字〔2010〕29号)文件规定:双农户“独生子女”和双农户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
凡要求享受以上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凡同时具备享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不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由报名学校填写登记表,并认真予以公示,在6月26日前上报并出具原始证明材料。
附件3:
2010年枞阳县普高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册
单位:(公章) 审核人签名:
准考号 姓 名 性别 就读学校 照顾条件内容 照顾
分值 备注
2010年枞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
(第 阶段)
学校(公章) 2010年7月
准考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籍 贯 省 县(市) 毕业学校 户口 民族
家庭详细住址
家长姓名
及工作单位 父 联系电话
母
是否体育特招
属何种政策性照顾 加分情况
报
考
志
愿 第
一
批次 省示范高中 家长签字
A
B
第
二
批
次 市示范高中
A
B
C
D
E
F
第
三
批
次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
A
B
C
D
说
明 本表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经家长签字或盖章,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填表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字迹端正清楚;
志愿表填好后,不得更改,涂擦无效;
按照县教育局2010年普高招生文件规定,平行志愿顺序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