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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枞阳县第二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师训机构)的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电教员。被评为首届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至2009年12月已届满,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推荐。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本学段本学科教学连续5年以上(截止2010年8月),现仍在一线任教;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3、从教以来,因德育工作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小学为中心学校,下同)以上表彰;
4、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兼课人员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
5、身体健康。
(二)市级骨干教师
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且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名列学校前茅。
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有较高的师德和专业素养,近三年来,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①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②教育教学论文市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④参加国家或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⑤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坛新星或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和教育科研。?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
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且符合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育教学水平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1)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其创新的成果被推广;?
(2)在教育教学中,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其经验被推广;?
(3)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留守孩子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适用于小学思品、中学政治学科教师和教研员等);?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特教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6)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所教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和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以上;指导学生在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次;?
(7)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2人次(或前三名1人次);市级获一等奖1人次以上;
(8)本人在省级教学大赛、汇演、会展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9)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有效指导校本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培养的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以下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条以上:?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内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2篇,其中二等奖1篇以上;?
(3)主持市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含子课题);?
(4)出版、主编过与本学科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
以上所述材料,被推荐的教师须提供近五年的,首届已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须提供近三年的。
三、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成立枞阳县第二届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
评选办公室负责组建各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聘请3-5人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各中学、中心学校要相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评选工作。
2、评选程序
⑴校级评选:凡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所在学校的评选活动。学校应对参评教师分学科考核和考评,中心学校分别对所辖小学推荐的对象分学科进行考核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在此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分配的指标向县评选办公室推荐。各中学、中心学校可将向县推荐的教师确定为“校级骨干教师”。校级评选工作应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结束。
⑵县级评选:县评选办公室组织对各中学、中心学校推荐的对象进行评选。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指标分配
各校必须按照县教育局分配的指标上报(见附件),并将指标人数合理分解到学科。
此次拟评出县级骨干教师240名(中学140名、小学100名),在此基础上评出学科带头人50名(中学30名、小学20名)。评出的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县教育局批准,每届任期3年,并进行年度考评。
四、评选要求
1、各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县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不得与县实施细则相抵触。
2、各校须于7月15日前上报推荐名单,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并由单位负责人向县教育局说明原因。
3、各校在评选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从师德、教育教学成绩、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各校评选上报的教师名单和申报材料应在单位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4、各校制定的评选细则、评选时间安排应在开评前报县评选办公室,必要时县评选办公室将派员巡视,若发现以推荐代替评选、虚化评选环节、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分配的指标,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5、各校评选时都应坚持参评教师独立参加评选,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表演式的比赛,杜绝其他人员陪选和指导教师临场辅导的现象。
6、各校评选和推荐时,应注意学科的覆盖面,按照评选细则规定的各学科推荐比例向上推荐,以保证我县骨干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学科结构。
五、评选经费
参加县级评选的教师,参评费由学校承担,每人缴费200元,不足部分由教育局筹措。
六、奖励办法
1、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县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会议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2、对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县教育局和单位将在业务培训、外出学习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学科带头人每月还将享受60元的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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