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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7 18: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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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环保、社区等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团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鼓励设立社团组织,督促加强自律管理。通过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沟通协商、召开座谈会、签订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防止发生噪声污染行为的自律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负责人(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觉规范健身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建立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申报制度,对广场舞健身团队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落实执法人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行为的发现和整治力度。确保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取得长期效果。
3 规范广场舞:限区域、限时段、限音量
4.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限区域、限时段、限音量”的管控措施,采取定点定时定人监管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早晚两个时段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噪声扰民案件。中考、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禁止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活动超时、噪声超标、反复扰民的广场舞健身团体,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的,予以取缔。拒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团体或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全县各辖区要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全面管控、规范管理、重点整治。 按照相关标准限值,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昼间6时至22时之间时段环境噪声不超过55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之间时段环境噪声不超过45分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环保、社区等部门要对广场舞集中区域进行现场督导。为了巩固疫情防控成效,避免聚集,执法人员现场对跳广场舞的市民进行的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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