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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协助销售桂花树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网友们:
您好!我叫钱立寿,1960年生,家住枞阳县藕山镇白荡湖村。
从2006年开始至今,我和妻子(陆登花)在汤沟镇红星村永丰组承包了35亩农田(其中17亩是我与妻子在2006年开始承包至今,另外18亩后期亲戚与永丰组订立的苗圃经营合同)从事葡萄和苗圃经营,由于经营不善,后来全部种植桂花苗圃。2021年8月红星村领导告诉我:我与红星村的承包合同快要到期了(往年是合同到期后再订三年合同,2021年交了田租,没有及时与永丰组签订合同),让我们在到期前将35亩苗圃内全部清除干净,还土地原样,故现向领导请求协助我销售桂花树。
申请理由:
一、红星村领导干部找我谈话,说政府征收土地,让我把桂花树全部移走,我和村干部说,我种植绿化苗圃而不是粮食作物,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全部移走,如果移走,将会损失惨重。由于我与妻子均是农民,无特别渠道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田内桂花全部销售完毕。
二、桂花树苗成材时间长,每年产出很少,但每年的投入却是固定不变的(最低12250元/年,每亩租金350元/年,最高的时候达到500元每亩)。
三、近年桂花树在市场上需求量大量减少,造成桂花树大量滞销。
四、我与妻子年收入均不高,妻子身体又不好,每年田租就已经占据我们收入的大部分,若不能将桂花树全部销售出去,而是任意处理了之,将带来惨重损失。
望领导能够多多关心农民生活疾苦并协助我们在预定的期限(2021年年底前)按照合适的价格销售完桂花树,我与妻子不甚感激!
 
此致
 
报 告 人:钱立寿
联系电话:18931251763/18931390633
2021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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