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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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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0 13: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精神,我市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
  据悉,我市明确电费计价方式。自今年10月1日起,终端电力用户按照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计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按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分时时段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安装非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确定终端用户用电价格,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终端用户为移动通信基站,不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等费用。同时,加强清理规范,召开政策提醒告诫会,通过营业网点、服务热线、互联网平台等各种服务渠道,宣传电力政策。加强收费监管,利用“转供电费码”大数据分析潜力,加强监督;对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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