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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7 0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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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2021年7月6日,我中队接网友在反映孤寡老人发生交通事故无医药费问题,接到反映后我中队及时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2021年6月28日11时20分许,陈某驾驶皖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行至229省道4.8km处碰撞吴某明驾驶三轮电动自行车(附载吴某英),致吴某英、 吴某明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中队第一时间联系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现场勘查后,我中队第一时间通知肇事驾驶员陈某筹钱前往医院救助伤者,陈某于当日下午前往铜陵市人民医院缴纳部分医疗费用。因当时无法核实两名伤者身份,我中队通过多方查找于当日下午联系上伤者吴某明所在汤沟镇官锋村告知发生事故情况,并与伤者吴某明侄子取得联系。 6月29日陈某来队表示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我中队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支付(垫付)通知书》给陈某,让其及时通知投保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医疗费用。
7月2日 上午,伤者吴某明侄子、 伤者吴某英儿子、肇事驾驶员陈某共同来我队协商两名伤者医疗费用问题,因陈某、伤者亲属没有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好交强险部分垫付医疗费用问题。我中队及时帮助陈某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表态近期将交强险部分垫付医疗费用支付至医院账户。因两名伤者所需医药费数额较高,我中队建议陈某、两名伤者亲属方均需筹钱支付医药费 。陈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也无法筹钱。两名伤者亲属方也表示自己家境一般,没有支付能力。针对情况,我中队建议陈某、两名伤者亲属方克服困难先行筹钱。并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能否动用第三者保险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下一步,我中队将积极与陈某、两名伤者亲属方、伤者吴某明所在汤沟镇官锋村、保险公司沟通,解决好医药费问题。
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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