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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下午3时,枞阳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成功开具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完税证明,征收费款3.82万元,标志着枞阳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衔接顺利完成。
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枞阳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数据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等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相互协作,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在2020年底前,完成了政府交接、费源交接和缴费人认定等基础工作。
1月4日,县水利局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向县税局传递某房地产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完成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缴费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领取了县水利局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书》后,随即到税务窗口办理完成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入库手续,实现了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这样不仅有效的提高了征管效率,也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获得了缴费人的好感。
下一步,县水利局和县税务局将加强协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缴费工作流程,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水利窗口: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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