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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 街面互殴 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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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2:09:57 来自手机或小程序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11点多,横埠镇将军路发生一起街面互殴。正在巡逻的横埠交警三队的民警 左正泽,胡检检下车劝告拉架,双方并没有听从交警的劝阻,继续相互殴打。
看视频:

据目击者描述,双方互殴人员,一位骑电瓶车,一位驾驶电动三轮车。两个人只是为了“鸡毛蒜皮小事”,结果演出了一场暴力冲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残。

小编提醒各位,遇事要冷静对待,不要冲动,否则你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责任编辑 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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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20: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打架,绝对是高消费,一般人打不起!这几头货估计家里存款不少,有点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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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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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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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08: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干架的人一般家里有矿,要不就是赤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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