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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侃吴三桂(三)
三、是“引”兵还是“借”兵 吴三桂与清兵在战场是敌我关系。一边在战场上杀红了眼,一边突然向满清借兵,除非脑残的人才会轻易相信的,更不用说“引”了。多尔衮也不是头脑简单的人,仅凭吴三桂个人一份信,多尔衮就出兵,与理不合。借兵的手书是否出自吴三桂,值得推敲!王永吉手中握有崇祯赐给的尚方宝剑和遗诏,为北方军事总督,是主帅。吴三桂只是一个总兵,没有决定借兵权利,并且借兵南明朝是认可的。 从甲申四月十一日,到八月初五日,有关王永吉记载不详。但从王永吉投降清朝后,委任以兵部尚书之重职,死后还荫一子当官,其反面可以证明,王永吉深得多尔衮无限信任。《明季南略·卷一》:“八月初五(庚申),史部尚书徐石麒推举朱大典、王永吉。有旨‘永吉身任督师,致北都沦陷。朱大典赃私狼籍,先帝严追未给:何得朦胧推举?’士英以贿不至,故拟旨切责。寻贿至,而擢用无碍”。这条记录可以看出,王永吉对北都沦陷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他在行贿了马士英,疏通关系后,才得到擢用。 《惕斋见闻录》:“四月十二日以后借兵雪耻,驱闯贼出都者为真忠”。 《沈馆录·卷七》记甲申四月事: 十五日卯时,行军五里许,九王驻兵不进,未知其由。俄闻有俘获汉人之说,世子使译官徐尚贤微探于阵中,则范文程密言曰:山海关总兵吴三桂遣副总一人、游击一人来……。 《清世祖实录·卷四》:顺治元年四月壬申(14日),摄政和硕睿亲王师次翁后。明平西伯吴三桂遣副将杨珅、游击郭云龙自山海关来致书。 《南都甲乙纪·卷之八》:甲申九月十六日,臣至德州,大清抚方大猷示以摄政王令,有“来使不必敬护,止许百人赴京朝见”。夫曰朝见,则目无天使矣。阁臣主议,以抗节为不辱命。但知三桂借兵于清,未知大势之何如也。锦衣骆养性为之抚,遣兵相迎。 甲申九月,史可法给摄政王书,徐果亭的《明末忠烈纪实·史可法》记载:“亡何,吴三桂从本朝大兵入北京逐贼,可法请立遣使北行,赍诏抚谕,厚加吴三桂爵,使山东、河北知中国有君,则人心南向,而大业可成”。《南天痕·卷四·列卷·史可法》记载与此一致。 《嘉靖以来内阁首辅功禄传·维扬殉节纪略》中有《明史阁部答睿亲王书》记载:南中向接好音,法随遣使问讯吴大将军,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谊于草莽也。……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借兵贵国,破走逆成,殿下入都,为我先皇、帝后发丧成礼。……谨于八月薄治筐篚,遣使犒师。 《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维扬殉节纪略》中载有《睿亲王致明史阁部书》:金陵有自立主者,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书葬,新君不得书即位,所以,防乱臣贼子,法至严也。闯贼李自成称兵犯阙,手毒君亲,中国臣民不闻加遗一矢,平西亲王吴三桂,介在东陲,独效包胥之哭。……燕都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王之国家。 《南天痕·卷四·列卷·史可法》“今上非他,神宗之孙,光宗犹子,大行皇帝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即位数日,幕府受命,誓师江北,刻日西行。忽闻吾大将军吴三桂借军贵国,破走逆贼,为我先帝后发丧成礼。” 佘一元《关门举义诸公记》:秦庭之哭,卒报深仇,鲁连之谋,终威伟绩。 《吴逆取亡录》记载:将军志兴楚国,饮泣秦廷,缟素誓师,提兵问罪。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借兵复国的事例。“包胥之哭”典故:楚国申包胥与吴国的伍子胥是朋友。吴灭楚,申包胥没有找伍子胥,而是向秦国求救,秦廷一哭,感动了秦国人,派兵救楚,帮助楚国复国。人们认为当时借兵入关,如同效申包胥之哭。 钱澄之先生《申包胥论》:“当其时,楚国已亡其地,皆吴土也,吴师既去,秦据楚而有之,以于南国,曰:吾取之于吴,非取之于楚也。……秦师复国,遂归割地输币之说,曾与讲,然则非独包胥义也,秦亦义也”。“唐肃宗借兵回纥,复两京,还其土,使其中兴,是回纥之义”。历史上,唐肃宗向回纥借兵,恢复了唐朝统治,回纥人没有占唐朝领土。 吴应箕《惕斋遗书》中《恢复中兴末议》:申包胥与伍员论志,誓必复楚,其后痛哭秦庭,乞师而反,卒如其志。彼皆敌国之仇,一人之誓,而有志必伸,有言必践,此若乃奋天朝之神威,殛弑逆之。逋贼名正势顺,何疑何畏,而不图再造之功? 周恩来文集中《申包胥安楚论》:“千古仁人,所最痛心疾首之事,莫如河山破碎,家室凌夷,国家有黍油麦秀之悲,社稷有荆棘铜驼之感。……吾故曰:包胥之得以安楚者,倖耳。安得足以后世法哉!至其逃赏之事,则又为沽名钓誉之举,以示子胥履信之义,更不足道也。然其精卫杜鹃之精诚,固不可没也。” 借兵是不可取行为,在当时是无奈之举。清兵当初入关是打着帮助恢复明朝旗号,剿灭李自成的。结果,满清不但占据北京不走,而且还消灭了南明。满清的行为只能限于不义,为了达到长期统治汉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清朝修《四库全书》时,极力歪曲历史事实,导致流言满天飞。 查看当时许多记录,没有吴三桂兵“引”清兵入关之说,只有借兵。“引”与“借”主客体关系不一样。“借”是暂时借用别国军队,消灭国内叛乱。改成“引”性质就不一样,用今天的话说有汉奸行为,利用别国的军队消灭自己国家。清廷把“借”偷换成“引”,混淆了主客体关系,无论怎样偷换概念,也掩盖不了他们吞占大明领土的事实。如果是吴三桂私自借兵,他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的,当时人们肯定要指责他。吴三桂是遮不住天下人嘴的。不知道这个“引”字是何时冒出来的? 四、赠封与问责 对老百姓的好坏,是历代判定一个官员的标准。吴三桂奉诏入关,担任殿后工作,安屯辽民在山海关一带。从《临榆县志》记载可以看出,他与关民和辽民十一大姓绅士合议,筹措军饷,商议入关大计。“召邑中绅士与议诸公,以大义劝之,于是南郊阅兵,凡一切措饷城守事宜,众慨然任之,歃血定盟”。可见吴三桂在发动老百姓,组织群众抵抗李自成,他与百姓拧成一股绳。 吴三桂进关前,沿途张贴安民榜文和讨贼檄文,不掠扰老百姓。《明季南略·卷之八》:(甲申)六月二十九日,大清国平西王吴三桂,称摄政王简选虎贲数十万,络绎南下牌仰山东德清一带,仰体大清国安民德意。七月丙戍朔,有北兵数人,持告示至青州,一为摄政王,一为平西王吴,各称安民。《顾咸正坐吴胜兆事死》:吴三桂兵入秦,人多应之。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吴三桂能与基层人士关系融洽,同时受到百姓的拥护。 最初,吴三桂与清兵只能是一种军事上的合作关系,吴三桂还是归南明统治的。对王永吉问责与对吴三桂及其家人赠封,南明福王已明确了失职与建功。 1、南明朝对王永吉问责 崇祯赐王永吉、史可法各持一把尚方宝剑,史可法自刎于宝剑之下,身为督师王永吉却持宝剑而偷生。《明季南略·卷一》:“八月初五(庚申),史部尚书徐石麒推举朱大典、王永吉;有旨‘永吉身任督师,致北都沦陷。朱大典赃私狼籍,先帝严追未给:何得朦胧推举?’士英以贿不至,故拟旨切责。寻贿至,而擢用无碍”。这条记录可以看出,王永吉对北都沦陷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四月二十九日,吴三桂与李成自卢沟桥交战,王永吉理应坐阵京城收拾残局,结果不见他的踪影。五月二日,让清兵入城。
2、南明朝对吴三桂赠封 《南天痕·卷一·纪略》:(十七年)五月乙卯,封平西伯吴三桂蓟国公,世袭;命发银五万两、漕米十万石馈之,闻其败贼也。 《明季南略·卷之一》南都甲乙纪,福王本末:五月二十八(乙卯),马士英奏吴三桂之捷,命封蓟国公,世袭;户部发银五万两、米十万担,责令沈廷扬送与之。八月二十一(丙子),内批:张捷补吏部左侍郎;由勋臣荐。下项煜于狱,逮周镳、陈以谦等。赠吴三桂父勷辽国公。 《明季南略·卷十》中《沈廷扬殉节》:宏光立。命以原官督饷,馈江北诸军,疏请海运百艘,可改充水师,沿江招集简练,愿统之以成一军,为长江之卫,不报,但命运米十万饷吴三桂军。 3、南明还录用吴三桂的人 《明季南略·卷之五》南都甲乙纪,伪官:七月二十五日,刘孔昭荐钱位坤。言:位坤曾经吴三桂收用,忠实可信。长安所刻“国变录”,为奸徒借题害人,不止龚彝受屈。请亟收用位坤。 4、赠封吴三桂家人 《明季实录》中《诸臣题奏殉难死节事上谕》:(七月初七)管绍宁恭报吴镇事,奉圣旨:吴襄合门殉难,忠烈可嘉,著赠辽国公,夫人祖氏加祭二坛,并与祭葬二子,同时死节应赠恤职衔,著兵部议覆。 《明季南略·卷之八》南都甲乙纪:七月 三十日(乙卯),刘泽清请褒封吴襄,使三桂衔感。刘孔昭奏:“三桂父子效忠,宜加殊礼”。时举朝皆知三桂无心本朝,而奸党故欲崇之,已寓卖国之意矣。八月初二日(丁巳),光禄少卿沈廷扬奉命海运十万石饷吴三桂,道梗不可行,祈止之;上不许。二十三日(戊寅),赠吴三桂父襄辽国公。 《南天痕·卷一·纪略》:八月丁丑(二十二),皇太后弟千户邹存义为大兴伯,赠吴三桂父故总兵吴勷辽国公、母祖氏辽国夫人。 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殉节:宁远总兵掌中军都督府吴忠壮公襄。 《明季南略·卷之八》:南都甲乙纪:九月初三,……予勋戚新乐侯刘文炳谥‘忠壮’、左都督刘文耀谥‘忠果’、太监王承恩、王之心谥‘忠愍’、李凤翔谥‘恭壮’(凤翔以降贼被杀者)、大同巡抚卫景瑗谥‘忠毅’、宣府巡抚朱之冯谥‘忠壮’、总兵官吴襄谥‘忠壮’,特赠辽国公;周遇吉谥‘忠武’。工部主事王锺彦、经历施溥、中书舍人宋天显各予祭葬,赠刑部郎中李逢甲太寺少卿、布衣汤琼中书舍人。《三蕃纪事本末·卷一》时间为九月加封吴襄。 《南天痕·卷六·列传五·左懋第》十七年春,奉命督兵湖襄,闻变,誓师而北。会南京建号,懋第入见,流涕陈中兴大计;遂命以右佥都御史,视师江上。时议遣使通好于国朝、祭告大行皇帝,且册封吴三桂。八月渡河,次沧州。闻吴三桂已改封平西王,于是遣使以册命先授三桂,喻来使意。三桂不发书,缄册上摄政王,王怒。然朝议以礼来,且令使臣入见。这一记录,说明南明政权还与吴三桂往来。 5、南明赐吴三桂“丹书铁券” 《明季南略·卷之八》:(甲申宏光)八月初六日,尚书顾锡畴拟《祭吉陵文》、《祭告大行皇帝后文》。吴三桂封爵,制书敕命铁券。十六日辛丑,史可法奏:邱茂华所称吴三桂师次庆都。南明福王敕吴三桂“丹书铁券”,表达了对他的功劳最高肯定。 6、南明奏章中提到吴三桂 《明季南略·卷之八·北事》( 甲申宏光十二月)十五日(己巳),左都督陈洪范南还。上言:“初,礼部荐臣,以臣与吴三桂同里戚谊,意大清之破贼,必三桂为政,其事殊不然”。九月十六日,臣至德州,大清抚方大猷示以摄政王令,有“来使不必敬护,止许百人赴京朝见”。夫曰朝见,则目无天使矣。阁臣主议,以抗节为不辱命;但知三桂借兵于清,未知大势之何如也。锦衣骆养性为之抚,遣兵相迎。二十九日,司务赞画王言赍臣名帖送内院,回言冯铨、谢陞等词色甚薄,却帖不收。 《明季南略卷·之四》记载《御寇全疏疏》:“万元吉奏曰:贼今被创入秦,挑精选锐,垂涎东南。转盼秋深……,一旦有急,不识诸臣置陛下于何地,得毋令三桂等窃笑江左人物,功非功乎而才非才乎?” 《明季南略·卷之五》中记载《陈壁论贼必灭有八》:清兵同总兵吴三桂连兵入讨,贼出一万一阵尽没,仅存七人,贼又陆续发兵,兵众怨叹,闯贼不及篡位。 封平西伯吴三桂蓟国公,间接地承认了清兵占据东北合法性。这都可以说明对吴三桂的承认,实质上的吴三桂没有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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