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市在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房屋进行有偿补课。 2.禁止暗示、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禁止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补课生源。 4.禁止暗示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补课或为其提供生源。 5.禁止在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 6.禁止其它有偿补课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对违规教师 1.纪律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2.组织处理: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追缴违规所得,扣除个人当年绩效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奖金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增加部分)。 4.以上办法可单处也可并处,对违规党员教师还可并处党纪处分。 (二)管理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查处有偿补课行为负主体责任,要督促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上2周内查处到位。 校长是查处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监督举报 蚌埠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治理有偿家教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与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2-3716687 2044954 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有偿家教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风清气正、拼搏奋进的教育大环境!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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