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送达公告
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19)皖0722执10号,刘书华,男,196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枞阳泰航船舶有限公司。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410155175。
2、(2019)皖0722执31、435、560号,姚志平,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桐贵村曾加组01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709185619。
3、(2019)皖0722执74号,洪呈兵,男,196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五环国际花园17栋604室,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枞阳县老洲农村商业银行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908246015。
4、(2019)皖0722执154号,林会,女,1980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王套村周墩组03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8001065643。
5、(2019)皖0722执26、430、509、523、693号,伍三林,男,1973年4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狮峰山小区10栋504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4071536。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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