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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枞阳海螺违反劳动法,强行员工加班,而且未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海螺美化为“奉献和敬业”的企业文化,严重违反劳动法,也未按照国家劳动法履行对员工实行双休,海螺平时都是这样和劳动法打擦边球的。
一、未能实行周末双休制度,周末不能安排休息,平时也未合理安排调休,有时半个月才能休2天假,每月最多只能休息4-6天。现在只有部分部门支付加班费,而且还是未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以前海螺办公室下发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制度,明确要给周末不能休息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费,而且每个人每个月最多只能加班2-3天,加班超过3天不予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超过3天都是领导不让休假),现在很多部门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已经是海螺公开的秘密了。
二、海螺办公室制定一个很不人性化的年休假制度,每个员工的年休假休,必须排计划按照时间节点休,年休假不能按照计划休,考核部门一把手,要么员工办个为海螺避风险的年休假请假手续,而考勤打年休假,实际上员工上班,一般情况下,员工会选择都默默地奉献自己的年休假。海螺为了完成年休假完成率,强制要求每个员工排年休假计划,而且上半年年休假必须休过半数,既不人性化,也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休长假,海螺强制要求员工先休完年休假,再调休,每个月的假都休不完,为什么被强制休年休假?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候,海螺只支付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费,例如:五一劳动节只支付五一当天三倍加班工资,其余两天不支付加班费;国庆节只支付1-3号加班工资(1号支付三倍工资2-3号支付两倍工资),4-7号不支付加班费,虽然可以调休,但是平时周末都无法休,何来合理调休之说?
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72小时。可见,枞阳海螺视国家劳动法如草芥,依然触犯法律红线,违反国家劳动法,强制推行“加班”企业文化,无视员工意愿和身心健康。领导加班奋斗的意愿,并不代表每个员工的愿意,不能把个人意愿强制到员工身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不能切实保障员工利益,甚至让员工辛辛苦苦连个加班费都拿不到,一个企业强制推行的加班制,就是在透支健康、透支未来,这恰恰是对劳动者的伤害,也是对奋斗精神的误读。辛勤劳动不等于无所顾忌的加班和漫无边际的任务指标,“为幸福而奋斗”也不应当成为企业逾越法律红线、忽视员工健康权休息权的代名词。将超时加班美化为“拼搏和敬业”的企业文化,这是用温情的姿态,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可能损害高质量发展的耐力。因为劳动者的健康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过度延长工作时间,会导致一系列恶果,包括健康受损、生育率下降、心理疾病,甚至过劳死。希望网宣部关注,希望政府各部门关注枞阳海螺违反劳动法的事情,还劳动者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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