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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 住建局窗口人员学习贯彻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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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3: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出修改,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对该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提升施工许可办理业务水平,确保新《办法》严格执行。

随着建筑市场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规范办理程序。“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况下,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本“新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建立事后监查制度。“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量化处罚标准。“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责任到人,处罚到人。“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住建窗口: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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