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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新闻] 芜湖市一男子编造铜陵义安区“非洲猪瘟疫情”谣言被抓,行政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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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13:26:08 来自手机或小程序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31日,安徽芜湖男子谢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未经证实的“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编造铜陵义安区有13人感染疫情死亡,并有大批生猪被埋葬。该谣言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4日,义安公安将谢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随后谢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道歉:“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大家不要向我学习,到处造谣,我向社会道歉……”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当下

网络安全尤为重要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希望网民朋友上网时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没有弄清事实之前,

不要轻易相信和编造、转发不实信息,

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和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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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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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07:15:10 来自手机或小程序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萝卜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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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08: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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