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应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告。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位于枞阳县陈瑶湖镇虾溪村,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约9870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室及辅助用房,配套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道路等辅助工程。项目以回收废旧塑料(PE)为原料,购置破碎机、清洗机、造粒机等设备,形成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53918001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51-672000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工程内容、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