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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2日下午,在县劳动保障局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为163名农民工讨回劳动工资514250元,163名职工半年来始终悬着心终于放了下来。
2009年12月21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了一起共163名农民工催讨工资案件,企业共拖欠职工工资51万多元。经调查了解,枞阳海螺公司四期工程建设总承包方是实久冶南京分公司,郎溪顺通公司是分包承建单位,目前工程已完成工程量95%以上。因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工程款尚未全部结算到位,直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根据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意见,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姜奎堂及时召集劳动保障、建设、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会商催讨方法和措施,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核实所欠工资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劳动保障局及时给业主和总承包方分别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履行先行垫付责任。经多次协商、调处,2010年元月6日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总承包方实久冶南京分公司将拖欠的514250元农民工工资款,在第二天一次性电汇到县劳动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上。元月12日下午,县劳动保障局会同信访等有关部门在县信访局,现场将51万多拖欠工资款按人发放到农民工手里。163名来自凤阳、郎溪、肥东等地农民工领到他们的血汗钱时,激动不已,当场燃放了烟花鞭炮,并给县劳动保障局、县信访局送来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枞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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