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公交车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和上级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枞阳县公交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含充电桩智能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枞阳县公交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含充电桩智能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 标 人: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枞阳公交分公司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枞阳县 2、项目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20 个日历天。 3、采购项目内容: 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例充电桩销售合同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3、投标人在安徽省境内设有服务网点或分公司的证明和24小时内能到达现场的承诺;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直流充电桩由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通过2015年新国标的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投标人可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7日17:30前往枞阳汽车南站缴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套,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因投标人请求,招标人可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遇电子版中表述与投标人购买的文本版的不一致的,以投标人购买的文本版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尚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其他说明 7.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文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7.2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过招标人邮箱反馈给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清楚本单位的邮箱,请务必随时关注登陆邮箱查看,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项进行评审。只有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报价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4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扫描件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其列入本企业采购黑名单。 7.5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7.6 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7.7 本次招标严禁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重要说明: 8.1 枞阳公交车动力锂电池电压在370~620V之间,电压比较宽泛,为提高充电效率,更好地与车辆锂电池匹配,建议使用最新技术的恒功率智能充电桩。 8.2 为确保充电桩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此次中标单位提供充电场站监控系统(含软件),并对监控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对此次招标的充电桩运行状态和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 9.1 账户名: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枞阳公交分公司 账 号:1991401021000007936 开户行: 徽商银行枞阳旗山支行 9.2投标人应在2017年12月7日 17:00 前(到账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9.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确权时间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枞阳公交分公司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正大街汽车南站 联系人及电话: 左普庆13966626248 张文明1336556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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