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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 阳 县人 民 政 府
关于整顿规范县城原有出租车的通告
枞政〔2009〕185号
为规范县城出租车行业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县城交通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整顿规范原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规范原有出租车
(一)在2009年12月30日前,原取得出租经营许可的经营户凡自愿申报加入出租车公司,并由出租车公司进行规范达到“五统一”(统一车型、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部标识、统一安装并使用计程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统一使用出租车专用号牌)的,可参与县城循环出租运营。其车辆规范由出租车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经原车主与出租车公司协商,原有轿车型出租车车主可以将车辆产权挂靠加入出租车公司参与运营;原有面的型出租车自愿置换的,需自行将原车辆报废或卖出县城后,凭原车报废单或转出证明并持原车营运证,按照两台面的型出租车置换一台轿车型(江淮同悦)出租车的要求,自行组合,到出租车公司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二)截止到2009年12月30日,凡未加入出租车公司、达不到“五统一”标准的出租车,不得参与县城循环运营。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维持原来不变,不予办理转户、更新等营运手续,其经营权剩余期限(以该车入户起算8年结束)继续有效,到期出租经营权自行终止,车辆营运证自行作废。
(三)县运管所、交警大队抽调专人联合办公,县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予以配合,为原有出租车办理转户、换证、安装顶灯和计程价器等相关手续,开展出租车驾驶员岗位培训,配发服务资格证等。
二、打击非法营运
(一)严厉打击“黑头”出租车;
(二)严禁出租车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租车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价器;
(四)严厉查处其他违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违章行为。
三、对在整顿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聚众滋事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应拒乘非法营运出租车,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出租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2810896)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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