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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捡金拒不归还不仅是违反道德,同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枞阳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拾得钱包拒不归还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11月2日该案进入了执行阶段。
2017年5月23日早,周某送女儿上学途中不慎丢失黑色挎包一只,内有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及人民币若干,焦急的周某经多方打听、寻找,得知是同镇的吴二拾得,遂报警,民警经过了解,吴二承认拾得黑色挎包,并承认包内有6000元现金,但仅愿意归还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后经村干部和派出所的多次调解,吴二表示此钱非自己偷盗抢劫所得,最多愿意归还3000元。双方争执不下,周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吴二归还返还拾得款86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吴二承认挎包内金额为6000元,周某当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吴某返还拾得款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二拾得周某黑色挎包,且自认包内有现金6000元,其在周某多次催要下拒不返还,其占有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应予返还,法院判决吴二返还不当得利6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目前进入执行阶段。(小胡 正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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