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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10-15 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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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求关注及求解决方案
弱势群体求关注和散发及求解决方案
事情经过:
本人在枞阳县城区龙湖国际城小区2014年购买一套住宅。2014年12月份按开发商规定时间去拿钥匙,却被告知去物业拿。去物业被要求先交一年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及必须签订物业拟定好的格式化协议才能行(这些是售房合同上没有规定的)。考虑以后还要长期打交道,本人当时就按照办了。2016年4月本人对住宅进行装修。物业要求本人必须重新签订物业拟定好的格式化协议和交费,否则不许装修。由于所有装修事项安排了,在物业百般阻扰下不得不按物业的办。在龙湖国际城小区我还没有入住这几年里就有住户在房屋外墙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物业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听之任之。2016年7月我也在我专属部分对应外墙安装了一部空调外机。当时物业知道我要安装空调却没有人来指导,几天后来人口气十分强硬要求我拆除。我没有理睬,几天后物业以我违反协议把我告上法庭。法庭判我败诉执行拆除。在我拆除后,除了原有不在指定位置的还增加外机,物业没有过问。在打官司期间我发现物业许多问题(见附件资料),向枞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协议。现在可能还要败诉,法官的理由是物业前期协议是开发商和物业定的就必须要服从。他们是大客户大股东,要服从大股东利益。你要是不服协议直接找开发商(这点因为我是弱势群体不可能搞到证据,大家可以不信)。据我初步在开发商售楼部人员了解,有段时间开发商打算更换物业,因很有政治背景的人直接打招呼所以没有换成。现在我只有求助传播开来使相关部门关注,本人才能得到公平解决。本人在这里求大家提出宝贵建议和方案。
主要证据指向的问题(所有资料见附件):
1.两份协议甲方只有盖章,章显示是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湖国际城物业服务中心。该章机构没有法人资质,最早出现在2014年12月23日协议上。
2.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枞阳分公司成立2015年9月18日,在龙湖国际城物业服务中心之后成立。而法院认为龙湖国际城物业服务中心是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枞阳分公司机构,协议有效。
3.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枞阳分公司没有星级服务任何有效合法资质。有个能承接多大面积小区2级资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里可以查到。
4.物业没有5星服务资质却能招标中中标5星服务的业务。然后和开发商签订一年的合同,而且合同中规定提供2星级服务。
5.物业和住户是按五星级服务收费标准还上浮20%来签订协议和收费。
6.物业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过期。物业还要求我们必须要和物业重签协议。物业所有的情况根本不给住户明示。
7.枞阳县目前没有相关部门以任何文件和行政法规规定龙湖小区外墙不可以挂空调。(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询)。
8.物业是企业,没有立法执法职能;也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授权。却可以霸道的剥夺住户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资料内容:
1.两次判决书。
2.物业的诉讼状。
3.两份前期物业协议。
4.物业营业执照。
5.中标通知书。
6.中标备案申请表。
7.物业与开发商的合同。
8.房产局物价局文件。
9.小区空调外机相片(包括判后新增的)
10.本人诉状和材料目录
新的证据资料
证据名称:
1、前期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
2、枞阳县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申请表
3、龙湖国际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与开发商合同)
证明的事实:
1、前期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中提到服务等级是五星级,而物业没有服务星级合法资质。说明存在串标;同时说明了物业明知自己没有五星服务资质还中标五星服务业务是明显主观上恶意欺诈。
2、枞阳县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申请表中中标人基本情况提到二级等级资质是指物业能承接多大面积小区业务的合法资质;不是五星级服务的合法资质。与五星级服务的合法资质没有任何关系。
3、龙湖国际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3章第7条提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2级,进一步说明是恶意串标和主观上恶意欺诈。
4、龙湖国际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7章第23条和24条提到合同期为一年和相关规定。如今合同早就过期也没有续签到相关部门合法备案。物业隐瞒合同早已过期失效情况下与业主再次签订协议实属主观上恶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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