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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奸未遂”获刑----
1982年6月13日,河南驻马店上蔡县发生一起强奸未遂案,当时49岁的张保银就住在案发人家不远处。出事女孩的家人第二天报警说,女孩挣扎时,把那人抓伤了,还咬伤了那人的左手食指。
几天后,忙完农活的张保银结束假期,回到单位。
7月28日下午3点,民警找到张保银。第二天,他就被关进了看守所。“我问警察为啥抓我?他们说我就是强奸嫌疑犯。”张保银说,因为他身上、手上正好有伤,而他家和出事人家又是邻居。
“我身上的伤,是6月10日上午被妻子抓伤的。”张保银说,手指上的伤,则是十几天前,帮村支书割麦子时,被镰刀割破的,当时村支书的媳妇还替他包扎了。这些伤,妻子和村支书都可以证明。可办案民警一直不信。民警后来对他说,公安局已找到关键铁证,他的血型和现场留下的血衣上的血型完全一致。
“我的血型只是碰巧和强奸犯的一样,我就成了强奸犯?”张保银说。当时,公安部门还没有抽取DNA化验的技术。他不明白仅凭血型怎么就能认定谁是罪犯。
在连续的审问后,张保银实在受不了了,只好供认。
1983年3月5日,上蔡县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张保银有期徒刑10年,张保银不服提出上诉。一个月后,原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改判张保银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15日,原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又作出裁定,维持张保银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1989年1月2日,在新乡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的张保银获假释回家。其间因表现好被减刑一年。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张保银先后被关了2353天,合计6年零5个多月。
无意得知血型不符
走出监狱的大门,张保银已经56岁了。在监狱服刑期间,他每周都写申诉信,但没人理他。在家里调养一阵后,张保银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1995年年初,张保银到驻马店中级法院申诉时,无意中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案件的证据很扎实……你的血型和现场血衣的血型一样,都是O型血。”张保银的眼睛一下子瞪大了!“原来他们把我的血型弄错了啊!我是AB型。”
张保银当即赶到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要求对他的血型重新鉴定。
1995年5月18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张保银的血型作出鉴定:张保银的血型为AB型。同年8月17日,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再次对张保银的血型作出鉴定,结果仍是一致。
然而,1996年5月16日,原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的一纸通知,让他再次回到噩梦中。该通知写着:“你诉原审鉴定血型与你现在的血型不一致的理由,我们认为,在一案件中,血型鉴定只可作为一种定案依据考虑,不能当做肯定和否定案件的惟一根据……你所诉理由不能成立,故决定驳回你的申诉,维持原判。望你服判决息诉。”
张保银很是伤心,但没有绝望,他依然拖着老态、疲乏的身体,一次次到相关部门申诉。
27年等来无罪判决
2006年11月9日,申诉了24年的张保银终于看到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张保银一案进行再审。
2008年6月18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经过合议庭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张保银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原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和上蔡县法院的判决书,发回上蔡县法院重新审判。
“判决被告人张保银无罪。”2009年8月24日,当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时,已经76岁、申诉了27年的张保银突然哭叫起来!握着判决书的双手一个劲地颤抖着。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老人就赶回原单位,要求恢复他的党籍和公职。
“我明明是AB型血,办案民警怎会鉴定是O型血?如果这不是栽赃、陷害,那就是典型的不负责任了。这样的办案民警该不该对自己的失误负责?”老人已经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27年的误工费、退休工资加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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