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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卫生局枞卫[2009]212号文件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乡镇卫生院选调护理人员到县医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调计划:县医院选调护理专业人员10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全民性质财政供给职工
2、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具有医学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爱岗敬业、热爱集体、团结同志、遵守卫生法律法规。
5、三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无医疗差错责任事故。
6、新进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6—27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3)单位介绍信。
4、参加考试人员于考试前一天带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及赋分
(1)护理基础知识50分。
(2)护理专业知识50分。合卷满分100分。
五、考核:
1、考核对象确定: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核。
2、考核主要考察选调对象的现实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遵纪守法等情况。
3、如遇其它原因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如遇成绩雷同者
(1)学历层次高的优先。
(2)年度考核优秀优先。
六、选调: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符合条件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枞阳县卫生局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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